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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期年报中与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,迪森股份及时任董秘等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

发帖时间:2024-09-08 12:50:04

迪森股份8月28日公告,多期迪森东证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年报《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、陈燕芳、中永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禾相函决定》。

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,关或股份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永禾一”)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。有事其中,项部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,分披公司与永禾一签订《生物质燃料(BMF)锅炉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》及《补充协议》的露内时间、受诉法院名称、容存任董申请强制执行的错误内容披露错误;在2022年、2023年年度报告中,及时监局警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收广内容披露错误。

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。多期迪森东证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燕芳、年报董事会秘书余咏芳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广东证监局决定公司、陈燕芳、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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